「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府教育局針對旨揭實施計畫之申請資格、審查標準等內容進行修訂,請貴校務必詳讀本實施計畫,且建議參加本府教育局辦理之縮短修業年限說明會,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請貴校逕依旨揭實施計畫內容辦理相關事宜,並轉知有意願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之家長各類資優鑑定時程,協助學生及時取得資賦優異資格,以符合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格。
四、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2、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說明如下:
(1)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2)無前一學期成績,以就讀學期現有定期評量成績為準。
(二)適用學科(學習領域):
1、國民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必修類之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
(三)縮短修業年限方式:
1、部分、全部適用學科(學習領域)免修或加速。
2、部分適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3、全部適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其他辦理方式詳如實施計畫。
五、若欲諮詢本案相關事項請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徐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718。
歡迎有意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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