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6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三、申請資格:具資優特質且107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政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四、評量費用:初選新臺幣(以下同)600元、複選1,000元。評量費用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得免繳。
五、評量時程:
(一)初選評量: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
(二)複選評量:辦理期間為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起至108年1月13日(星期日)止。確切個別測驗日期、時間於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2時公告於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六、評量結果:
(一)初選評量結果公告與通知: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資優資訊網、新北市特教資訊網行政公告區,並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於3日內轉交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二)鑑定結果通知:108年2月22日(星期五)前,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鑑定結果通知書,通過者另附安置意願同意書。
(三)為提供家長了解旨揭鑑定程序、內容及申請方式,本府教育局將辦理初選評量說明會,歡迎家長至本市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教師研習處或說明會現場報名。
七、本次鑑定申請相關表件由申請人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及各公私立國小學校網站首頁自行下載,不另提供紙本索取,若有需要學校得自行印製處理。
八、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受理學校或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2)29438252分機714。
詳如附件,歡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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