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組】公告「新北市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爰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生,需為本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資優確認生;倘學生不具資優資格但有調整修業方式之學習需求者,則於普通教育環境調整之。
三、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一)申請學生須兼具下列兩項資格:
1、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且為國小3年級以上經鑑輔會確認之資優生。
2、資優生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
(二)適用科目:
1、國民教育階段: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適用科目為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習領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據高中(職)課程綱要,適用科目為必修類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等領域及各職群之專業科目。
(三)受理項目: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本案請依工作日程表執行,各校務必於4月17日(星期五)前逕上公務系統填報「縮短修業年限申請填報表」,諮詢事項請洽秀山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文勝輔導員,電話:02-29438252分機708。
|